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50000吨废矿物油及机油滤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50000吨废矿物油及机油滤芯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海塘路59号;
建设内容:投资总额8000万元,将现位于海塘路26号(租用绍兴大宇石化有限公司厂房)的生产项目进行整体搬迁,并进行扩产改造。主要建设减压蒸馏系统2套、溶剂(NMP)精制装置1套、废滤芯破碎清洗挤压处理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废矿物油4万t、年回收处理废滤芯1万t。本次项目占地10000m2 (约15亩)。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海塘路59号,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油处置回收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体、废滤芯处置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和装卸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管线阀门泄露损失。根据工程分析,各废气经相应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预测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企业日常营运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② 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废油处理系统含油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在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水接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在正常生产及雨污分流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③ 地下水、土壤:项目须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同时严防事故性排放,做好废水收集,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且需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渗措施,特别是对固废堆场和污染区的防渗工作。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本项目对土壤和潜层地下水的影响。项目的建设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的地下水水质仍保留原有的利用价值。
④ 噪声:项目投产后主要的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⑤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⑥ 事故风险影响:本项目实施后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为废油泄露引发火灾、水体及土壤的污染,事故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要求企业对危险固废、污水设施、废气净化设施等风险单元采取各项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及时进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上报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置、加工50000吨废矿物油及机油滤芯改扩建项目选址位于越城区马山镇海塘路59号,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 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工艺设备及产品未列入《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淘汰之列。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袍江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指标可通过区域削减平衡;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合以上结论,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22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9年8月22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光之源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海塘路59号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1360675550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6号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号8幢1101-1118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7007908
E-mail:[email protected]
(3)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惠利街20号)2楼工程建设(经济发展)版块
联系方式:0575-88710059